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邮政编码:430065
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
传真:027-68890050
招生网址:/zs/
电子邮件:
zsb@hbtcm.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